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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Guidelines for Facilitating Programs

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Guidelines for Facilitating Character and/or Moral Education Programs
 
93年12月16日台訓(一)字第0930168331號函訂定
95年11月 3 日台訓(一)字 第0950165115號函修訂
98年 7月29日台訓(一)字第0980126708號函修訂
98年12月4日台訓(一)字第0980210327A號函修訂
103年3月11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號函修訂
108年6月12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83209號函修訂

壹、方案緣起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情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自古我國即極為重視「品德教育」,其內涵包括公私領域中的道德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等多重面向,亦可謂一種引導學習者朝向知善、樂善與行善的歷程與結果。
  本部為積極推動品德教育,前於民國93年訂頒「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第一期),實施期程為5年,自民國93年至民國97年,請各縣市及各校透過民主方式,以我國既有共同校訓與德目為基礎,並轉化當代新價值與思潮,鼓勵各級學校選定其品德核心價值,並制訂具體行為準則,進而融入學校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活動內涵中,以發展具有特色且永續之品德教育校園文化;並於民國95年徵詢各界意見後,將原方案微幅修訂,督促各校將品德核心價值與其行為準則,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並納入學期課程計畫中加以審慎規劃。另於98年12月4日修正頒布「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第二期),實施期程自98年至102年,以「多元教學方法、學校落實推動、教師典範學習,品德向下扎根;師生成長、家長參與、民間合作、全民普及」為重點。復於103年修正頒布「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第三期),著重「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之實踐及深耕,鼓勵學生從「做中學,學中思」,以強化專業知識的應用與關懷利他價值的實踐,並結合品德教育相關課程,鼓勵各校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量,以來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促進學生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涵養、反思批判等能力,使學生具備主動的學習力,繼而積極參與社會及國家事務,並實踐熱愛生命、行善關懷、追求正義等的品德核心價值。
  回顧第一期(民國93年-97年)的推動成果,品德教育已漸在諸多學校獲得重視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或是透過融入課程或活動將品德教育的推動活潑化、生活化。第二期(民國98年至102年)之推動重點,著重品德教育推動的優質化與永續性,且鼓勵各縣(市)及各校結合學術單位、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及媒體資源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並依據本方案理念及地方/學校特色與需求,併入調整擬具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以提升品德教育實施的深度與廣度;其次,辦理各級學校種子團隊培訓活動,以強化校長與教師之生命成長與品德教育知能提升,進而激勵學生成長與促使品德教育有效推動。第三期(民國103年至107年)乃著重「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之實踐及深耕,鼓勵各縣市、各學校規劃因地制宜的策略,並加強提升有關課程發展、教師教學設計、教學策略以及學習評量的能量,亦鼓勵學校善用潛在課程的原理,形塑有教養的學習環境並積極增進校內外資源的有效整合,使品德教育由學校的教育場域正向地擴展為成人於生活中力行實踐,以作為年輕世代之楷模典範。
  民國103年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全人教育為基礎,揭櫫「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核心素養的重要內涵,並復於民國107年公告議題融入說明手冊概念篇第四章十九項議題第9節品德教育,引導學校透過連貫與統整、議題融入等方式,於各領域/科目課程之教學設計與實施;大專校院部分,則鼓勵其透過跨教育階段別合作、與社區合作、與民間團體及所在縣市合作等方式,實踐大學社會責任,落實「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孕育國民具備有品德、富教養、重感恩、懂法治、知廉潔、尊人權之現代公民素養。本方案自108年起,將因應社會發展,滾動修正本方案,以深化推動之效能。

貳、方案目標

  本方案乃著重「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之深耕及推廣。所謂「品德核心價值」係指人們面對自我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及行善之道德原則,加以判斷、感受或行動之內在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人道德品質,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道德文化:諸如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行善關懷、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至於「行為準則」乃指奠基於品德核心價值,加以具體落實於現代生活的不同情境中各個群體的言行規範。例如,校園中推行孝悌仁愛,其行為準則可為尊重父母與師長、主動與父母師長溝通,或分享學習和成長經驗等;再如公平正義,其行為準則可為避免偏見與歧視,並能包容與尊重多元性別與不同族群等。
  本方案為促進各校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推動的廣度及深度,茲列目標如次:
一、鼓勵各校以民主方式凝聚全校共識,藉由討論、思辨與反省選擇可彰顯學校特色與需求的核心價值,並推動親師生的具體行為準則之實踐。
二、引導並協助學校整合校內外資源,有計畫且周延地透過各類課程、活動、潛在課程,以及發揮校長道德領導與教師典範等,透過明列具體目標與內涵及成效評估機制,形塑品德校園文化。
三、深化家長與社區對於品德教育的重視程度,增強其對於當代品德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的認識與實踐,進而發揮家庭與社會教育的品德教育功能,並期與學校教育產生相輔相成之效。
四、結合政府、學校與民間團體資源,強化社會品德教育功能,藉以增進社會各界對於當代品德的共識與實踐,並結合重要節日辦理相關主題活動,進而深耕臺灣品德文化。
 
  • 參、實施原則
一、創新品質:
品德教育的內涵,並非復古與教條,亦非否定文化傳統與既有貢獻,目的在於面臨諸多挑戰與多元價值之際,以創新品質原則,選擇、轉化與重整當代的品德價值觀,並以新思維、新觀念、新行動,共同推動此國民素質扎根工程,以達精緻、深耕、成效、永續的方案目標。

二、民主過程:

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的產生,宜考量各級學校/社區/縣市之不同性質與特點,強調社群營造的自主動力,並藉由群體內核心價值的凝聚與形成歷程,體驗並展現當代公民社會之精神。各校可將儒家思想價值、臺灣傳統美德、校訓或當今普世價值等加以反思與轉化,再依學校需求與特色、學生特性及既有資源,透過由下而上的溝通與思辨過程,選擇品德核心價值並制訂具體行為準則。
  • 三、全面參與:

品德教育的推動乃強調設立多方參與及理性論辯管道,包括廣闢學者專家、學校成員(校長、行政團隊、教師、學生、家長)、社區、教育行政機關、民間組織,以及媒體等的共同發聲與對話機會,且使每個參與者皆成為品德教育的實踐主體,期使學校、家庭與社會形成教育夥伴關係,並齊力發揮言教、身教、制教與境教之功效。

四、統整融合:

品德教育的實施,可在學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之上,融合學校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以及校園文化或校風之中;並可結合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資源,經由一定機制程序共同參與。此外,亦可融入現行教育政策、課程教學或相關活動之推動,結合現有青少年輔導、親職教育、媒體素養教育、社會或終身教育等政策的推動,以強化家庭與社會品德教育之功能。

五、分享激勵:

品德教育的執行,乃以激發意願與鼓勵分享為主,鼓勵學校結合跨校或跨教育階段的合作,或與學術單位、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及媒體網路成為合作夥伴,共同推動品德教育,以導引親職與社會教育的正向發展。
  • 肆、實施策略

一、教育部
(一)培訓品德教育種子教師與行政團隊:
1.辦理各級學校種子教師與行政團隊之品德教育專業知能研習及教學觀摩研討活動。
2.鼓勵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標3-4掌握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以融入課程與教學」納入品德教育。
3.將品德教育核心價值(如: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列入中小學(含幼兒園)校長、主任、教師與行政人員之培訓、進修及研習課程中。
(二)創新品德教育6E教學方法及成效評量:
1.典範學習(Example):鼓勵教師或家長等學生生活親近之人物成為學生學習典範,發揮潛移默化之效果。
2.啟發思辨(Explanation):鼓勵各級學校對為什麼要有品德、品德的核心價值與其生活中實踐之行為準則進行討論、澄清與思辨。
3.勸勉激勵(Exhortation):鼓勵各級學校透過影片、故事、體驗教學活動及生活教育等,常常勸勉激勵師生實踐品德核心價值。
4.環境形塑(Environment):鼓勵各級學校透過校長及行政團隊發揮典範領導,建立具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制度及倫理文化。
5.體驗反思(Experience):鼓勵各級學校推動服務學習活動、課程及社區服務,實踐品德核心價值。
6.正向期許(Expectation):鼓勵各級學校透過獎勵與表揚,協助學生自己設定合理、優質的品德目標,並能自我激勵,不斷追求成長。
(三)強化品德教育課程活動內涵:
1.跨教育階段別部分: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各領域/科目融入「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核心素養的重要內涵(如: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並於彈性學習課程及校訂課程(含專題/議題探究及特色課程等)中規劃與實施。
2.學前教育部分:鼓勵品德教育融入幼兒原有之學習及作息中,提供幼兒體驗、探索之機會,如:例行性活動、轉銜活動、大肢體活動、學習區、角落活動、教保活動課程等。
3.國民中小學部分:
(1)將品德教育融入各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
(2)鼓勵國民中小學進行部分固定時數或時段之品德教育教學。
(3)鼓勵國民中小學將品德教育課程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中推動。
(4)鼓勵國民中小學運用晨光活動、導師時間、週(朝)會、班會及全校性活動等,結合生活教育、體育活動、童軍活動、藝術活動、閱讀活動、環境教育及服務學習等多元方式,認識與體驗品德核心價值,進而培養良好的態度與行為習慣。
4.高級中等學校部分:
(1)將品德教育融入高級中等學校之各領域/科目課程中實施並加強專業倫理。
(2)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將品德教育課程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中實施。
(3)鼓勵學校於課程中引導學生對品德核心價值進行思辨與價值澄清,並能結合生活教育、體育活動、童軍與社團活動、藝術活動、閱讀活動、環境教育及服務學習等多元方式,認識、澄清、推理、體驗及實踐品德核心價值,進而培養良好的態度與行為習慣。
5.大專校院部分:
(1)鼓勵學校開設品德教育與服務學習相關課程,或將相關議題融入通識教育及專業課程,啟發學生對於品德核心價值進行思辨、價值澄清與省思,並透過服務學習課程或體育活動等,加以實踐(如:大專校院專業相關科系開設服務學習課程,由大學生於服務營隊或活動中,透過輔導中小學學生之課業學習、心理成長、藝文欣賞、閱讀思考、社會服務、弱勢關懷、環保實作等過程,體驗成長)。
(2)透過獎補助學校相關計畫(如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國立技專校院績效型補助、獎勵私立大學校院發展計畫、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計畫、私校學輔經費補助及大專校院學務特色主題計畫等),鼓勵學校推動品德教育。
(3)補助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至中小學辦理藝文、閱讀、環保等品德教育活動。
(四)鼓勵品德教育教材及推動策略之研發及調查:
1.鼓勵長期研發並表揚優良品德教育教材(含數位化教材),促進品德教育教學的多元與豐富性。
2.規劃與鼓勵研發品德教育結合學生輔導、班級教學,以及學校經營的策略,以增進學校教育的整體成效。
3.持續維護更新品德教育資源網,增進平臺教學資源內涵,以供各界廣為運用。
4.定期調查各級學校品德核心價值及實施策略,以瞭解品德教育實施現況(含:課程、師資及學生之認知、態度與行為改變),並建立推動品德教育對學生行為改變影響之長期性研究調查問卷,分析我國品德教育之變化及趨勢。
5.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反思與檢討,作為滾動修正品德教育方案及其重要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之參考。
(五)深化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
1.遴選補助品德教育推動具特色之學校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由各校就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核心價值加以選擇與推動;亦可加入學校由下而上透過共識自訂之品德核心價值,再據以訂定具體行為準則;並就其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的選定、學校推動策略、措施與成效,加以反思、分享及推展。
2.辦理品德教育推動實例發表與觀摩活動,並結合鄰近學校(同層級或跨層級)或民間團體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作為其他學校之學習典範,並能帶動經驗分享與創新成長。
(六)推廣品德教育宣導及實踐活動:
1.鼓勵青年藉由參與偏鄉教育服務學習,涵養思辨、反省與自主的行動能力,進而培養社會關懷能力與實踐公民責任。
2.鼓勵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辦理品德教育活動(如自治自律)及學生宿舍之品德教育活動。
3.鼓勵與獎勵各縣市社區大學、家庭教育中心及民間團體辦理品德教育相關親(子)職課程及推廣活動,以提升社會大眾與家長對品德核心價值之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
4.結合民間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生自治組織與學生社團,優先推動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品德核心價值之具體實踐活動。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一)培訓品德教育種子教師與行政團隊:
1.辦理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行政人員與教師成長營及教師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2.運用縣市輔導工作輔導團,提供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品德教育教學推廣諮詢服務,並鼓勵團員參加品德教育種子教師培訓課程。
(二)創新品德教育6E教學方法,並研發教材教案及教學成效評量:
1.典範學習: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及家長成為學生學習典範,並運用生活實例進行楷模學習,如鼓勵教師成為學生楷模之經驗分享、閱讀活動等;並辦理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學生與家長之成長營或工作坊。
2.啟發思辨: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針對為什麼要有品德、所選擇之品德核心價值及其具體生活實踐之行為準則,進行討論與思辨;並結合民間團體、家長團體與媒體,辦理相關研討座談。
3.勸勉激勵: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透過影片、故事、體驗教學及生活教育,隨時勸勉激勵師生實踐品德核心價值。
4.環境形塑: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透過校長及行政團隊典範領導,建立具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制度及倫理文化。
5.體驗反思: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服務學習課程及社區服務,實踐品德核心價值。
6.正向期許: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透過獎勵與表揚,協助學生自己設定合理、優質的品德目標,並能自我激勵以具體實踐。
(三)強化品德教育課程活動內涵:
1.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各領域/科目融入「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核心素養的重要內涵(如: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關懷行善、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並於彈性學習課程及校訂課程(含專題/議題探究及特色課程等)中規劃與實施。
2.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品德教育融入各領域、各科課程及生活教育、體育、藝文、閱讀、環保及社區服務等活動中,發展品德教育學校本位課程,並透過各類服務學習活動加以實踐。
3.鼓勵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品德教育課程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中實施。
4.鼓勵「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及「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試行固定時數或固定時段推行品德教育教學活動。
(四)鼓勵品德教育研發及調查:透過調查、論壇及研討,推展縣市重要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加以推理思辨、價值澄清及討論實踐之道。
(五)深化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遴選品德教育推動具特色之學校進行「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
(六)推廣品德教育宣導及實踐活動:透過媒體與網路介紹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動案例,並結合社區與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宣導及實踐活動。

三、各級學校
(一)成立學校層級之「品德教育推動小組」,或就現有單位專責辦理規劃品德教育,並研擬具有學校特色的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透過下列十大推動策略,全方位推動品德教育:
1.透過充分討論與全校共識,建構學校重要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中。
2.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各領域/科目教學、彈性學習節數、學校總體課程計畫及通識教育課程中實施,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並鼓勵創新多元教學方法,研發品德教育之教材教案與教學成效評量方法,以及辦理品德教育教學與教育成果分享。
3.將品德教育具體彰顯於校園生活教育與各類活動中,發展融入品德核心價值之生活教育、體育、藝文、環保、童軍、社團活動、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並透過媒體與網路加以宣導。
4.發揮校長與行政團隊的品德典範領導與具體實踐行動。
5.統整運用校內外資源(社區與民間團體、家長團體的參與),推動品德教育相關活動。
6.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並辦理品德教育之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
7.辦理或參加教師專業與生命成長活動,增進教師品德教育知能,並落實教師為典範之言教及身教。
8.積極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規章制度、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落實制教及境教。
9.以多元方式評量學生在品德核心價值之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的提升。
10.建立學校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實施與效能之不斷提昇。
(二)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1.是否藉由邀集業界、校友、家長、行政人員及師生代表共同討論之民主參與方式,建構彰顯教育政策與學校特色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
2.是否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正式課程中,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並運用多元教學方法,及研發教材教案及教學成效評量。
3.是否以多元創新方式將品德教育納入非正式課程、生活教育與體育、藝文、環保、童軍、社團活動、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各項活動中,並辦理品德核心價值論壇活動、典範行為表揚活動等。
4.校長與行政團隊是否發揮學校行政的道德領導,積極倡導品德教育,並成為學生楷模。
5.是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社區與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共同推動有品質的品德教育。
6.是否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並辦理相關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
7.是否鼓勵教師生命成長與發展教師之品德教育專業角色與知能。
8.親師生是否共同積極參與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規章制度、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
9.學生品德認知能力及情意面向是否提升,正向行為增多且負向行為有所減少。
10.學校是否建立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以檢討與改進成效,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發展。

四、家庭與社會
  家庭是道德的搖籃,家庭教育是品德教育的基礎,在時代變遷中,尤應重視家庭教育的功能,應使父母成為孩子的榜樣。因此品德教育的搖籃在家庭,學校與社會則有催化作用,應三方同步啟動,強調共同責任、同步成長。
  • (一)鼓勵各縣市社區大學及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品德教育相關親(子)職課程及推廣活動。
    (二)鼓勵與獎勵民間團體辦理品德教育相關宣導活動,深化社會大眾與家長對品德核心價值之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
伍、經費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部各單位分年度編列預算支應;另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級學校,亦得運用年度預算支應,或列入相關專案計畫以申請補助。

陸、組織分工
一、教育部:由本部相關單位依權責業務進行分工,督導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執行推動,並強化單位間之橫向整合與縱向聯繫,積極推動。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本方案理念及地方特色、需求,擬具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由府內相關單位依權責進行分工,並強化各單位橫向整合與縱向聯繫,督導所屬單位積極推動。
三、各級學校:依據本方案理念及學校特色與需求,擬具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由校內各單位依權責進行分工,並強化各單位橫向整合與縱向聯繫,積極具體落實推動。

柒、獎勵與考核
一、教育部
(一)每年遴選表揚推動品德教育具特色之學校,並將其經驗進行分享與多元整合宣導。
(二)將品德教育列為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獎補助申請計畫之內涵 (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三)將品德教育列為國立大學及技專校院績效型補助之考核指標(如: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國立技專校院績效型補助等)。
(四)將品德教育列入本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及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計畫之核配基準。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一)遴選表揚推動品德教育具特色之學校,並將其經驗進行分享與多元整合宣導。
(二)獎勵表揚致力推動品德教育之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及民間團體等,並將其經驗進行分享與宣導。
(三) 將品德教育列入督學視導項目,督導各校進行自我檢核,並將其辦理品德教育之成果,納入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
三、各級學校
(一)獎勵表揚致力推動品德教育之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及校內社團,並將其經驗進行分享與宣導。
(二)建立學校推動品德教育之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

捌、成效評估指標
一、完成各級學校品德核心價值與實施策略之現況調查,鼓勵各級學校依據地方/學校特色,擬定各校具體行為準則。
二、深化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由其依據教育願景、學生特性及學校資源,在校務發展計畫中納入品德教育,訂有品德教育之目標、策略方法、成效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整合校內外資源,結合課程、生活教育及課外與社區服務等多元活動,逐步深耕與普及學校、家長及社區品德教育,孕育親師生良好之態度與行為表現。
三、將「品德教育」推動成果,列入各級教育階段相關獎補助申請計畫之參考核配指標,並將其辦理品德教育之成果,納入校長遴選、表揚之重要參據。
四、透過質化與量化研究結果,回顧前曕之研討,以滾動修正品德教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