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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源RESEARCH RESOURCES


  • 作者
    曾蕙雯
  • 書名/題目
    以教師為品德典範的可能問題與可行方法
  • 出版社/研究單位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22,11(6),頁 200-205
  • 出版時間
    2022-06-01
  • 說明
      學校是推動品德教育的重鎮,而教師則是實施品德教育的關鍵人物,因此, 論及品德教育時,教師的身教經常是學者討論的焦點(但昭偉,2002)。1830 年 代的美國強調家庭價值(values of the home),即視女性教師為學生的良好典範 (Howard, Berkowitz & Schaeffer, 2004)。1970 年代,美國社會為解決兒童與青 少年的價值觀與生活目標扭曲,以及青少年犯罪等問題,將形塑教師典範視為幫 助學生建立品德的主要方法之一(Lickona, 1992)。1995 年,美國品德教育學會 (The Character Education Partnership, 簡稱 CEP)提出有效品德教育的 11 項原 則,其中包括學校全體師長皆負有示範良好品德之責、應為品德教育之模範 (Lickona, Schaps, & Lewis, 1995;李琪明,2003)。2004 年,D. L. Prestwich 亦 指楷模與示範,是美國校園實施品德教育的常見方法(陳伊琳,2015)。
      「天地君親師」與「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等言,則顯示教師在中國傳統社 會中具有權威與崇高地位(李弘祺,2012)。時至今日,社會大眾依然期待教師 的言行能為學生榜樣。2004 年,教育部頒行「品德教育促進方案」(Guidelines for Facilitating Character and /or Moral Education Programs),1 方案中所提品德教育的 6E 教學方法,即以典範學習(Example)為首,顯示當局期盼教師成為學生的學 習典範,並明言各級學校推動品德教育時,校長與行政團隊應發揮「品德典範領 導」與「道德領導」的功能,「落實教師為典範之言教與身教」,「成為學生楷模」。
      但教師為凡夫俗子,經常由於未能做好身教示範,或未能使學生有水準之上 的品德表現,而受到指責(Carr, 1993;但昭偉,2002)。以教師為典範作為品德 教育的主要方法是否適切,又有何可能的解決之道,是本文討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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